近日,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駐縣交警大隊干警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原告伍某、蔣某與被告楊某在江華法院駐縣交警大隊干警的耐心釋法明理下,從堅持訴訟到握手言和,最終該起發生了兩年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達成調解協議,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2019年,被告楊某駕駛車中型普通客車與前方同向道路的原告蔣某(未戴安全頭盔)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原告蔣某及其搭載的原告伍某不同程度的受傷。經認定,被告楊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原告蔣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擔次要責任,原告伍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不承擔責任。
因該案原告伍某因該機動車交通事故住院花費時間約260天,花費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合計約35萬元,而被告楊某已墊付醫療費等相關費用約27萬元,雙方關于賠償金額問題爭議不下,矛盾較深。江華法院駐縣交警大隊干警了解到該案后,積極尋找案件突破口,在經過與原、被告雙方多次交流溝通下得知被告楊某駕駛的中型普通客車購買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及與機動車相關的商業保險,于是主動聯系該保險公司,經過耐心的釋法明理,在征得該保險公司同意后,最終促成原告伍某、蔣某與被告楊某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楊某一次性賠償原告伍某、蔣某全部費用共計19萬余元,該費用由被告楊某所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直接支付給原告伍某、蔣某;被告楊某多墊付的21萬余元由被告楊某所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直接支付給被告楊某,長達兩年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得以圓滿解決。